福州以变应时变以新促创新

来源:聘聘发布时间:2016-12-22

  “世间万物,变动不居。明者因时而变,知者随事而制”。近年来,科技创新就像撬动地球的杠杆,以前所未有的力量推动着经济社会发展。在此背景下,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实务中审时度势,识变、应变、求变,创新机制促进科技创新。

  据统计,自2013年以来,福州中院每年受理的涉及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(包括专利纠纷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、植物新品种权纠纷、技术秘密纠纷)呈20%左右的递增趋势。为此,福州中院加大技术密集型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,促进各种发展活力充分迸发,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。

  近日,记者走进福州中院,对该院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如何驱动科技创新发展进行调查。

  善于识变:出招解难案

  “从双方电路图的具体设计方式、电路所实现的相应功能效果上来看,两者实质性是相同的。”福州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刘启鸣从其理工科专业背景出发,在合议过程中就相关证据提出意见。

  这是一起“智能翻盖垃圾桶”专利侵权纠纷案,专利权人要求保护的是产品的主控芯片中的电路设计,被控侵权方提供了产品的电路设计图。然而,该案的主审法官并不具有专业背景,“电路设计图”这一复杂的技术判断,显然成为了审理中较大的阻碍。

  这时,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的合议庭成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。在开庭审理前的技术调查程序中,通过剖析、比对,固定了被控侵权产品的具体技术方案,得出了二者为实质性相同技术方案的结论。最终福州中院判决原告方胜诉,双方在二审时达成了和解。

  福州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李瑞钦向记者坦言,随着软件著作权纠纷、精密仪器、通讯等高尖端专利侵权、侵害商业秘密等复杂、疑难案件不断增多,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官多数仅具有法学专业背景,应付日趋复杂的技术类纠纷时往往力不从心。但完全依靠专家证人、专业辅助人等制度,将技术类问题的判断权“外部化”,也会带来审判权让渡、增加当事人讼累、拖延审判周期等影响。

  福州中院副院长林志雄表示,为解决此类问题,福州中院有意识培养选拔知识产权法官,建设适应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力量,尤其是注重招录、培养具有理工科教育背景的法官及法官助理来优化人员结构,充分发挥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的法官在前置技术调查程序中的优势。近年来,共配备两名具有理工类学位的法官充实审判力量,其中一人还通过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。

  据福州中院2016年发布的知识产权白皮书显示,技术密集型行业属于知识产权纠纷多发的领域,相关纠纷有着权利类型多样、权利内容科技含量高、资源消耗量低;产品技术性能复杂、更新换代快;侵权行为的实施方式隐蔽,受侵权损失较大但又难以精确度量等特点。由此,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证据形式呈现多样化,审理难点和重点也在于证据固定和技术比对。

  福州中院知产庭通过审判实践和调查研究,认为权利人的取证手段受法规制约,经常难以通过合法方式自行有效地提取证据。该庭大力支持证据保全措施,以期及时有效地固定侵权证据,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,提高侵权判定的准确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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