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

来源:聘聘发布时间:2020-01-19

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,全面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,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

  一、总体要求

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新期望,认真贯彻“民政为民、民政爱民”工作理念,以智慧民政建设为主载体,深化改革创新,聚焦脱贫攻坚、聚焦特殊群体、聚焦群众关切,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、基层社会治理、基本社会服务水平,把浙江打造成为精准保障标杆区、和谐自治标杆区、幸福颐养标杆区、暖心服务标杆区,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、更有保障、更可持续。

  到2022年,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达到9000元以上,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;县(市、区)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;乡镇(街道)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,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的55%以上;每万人拥有登记和备案社会组织达到38个,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8万人;全省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0%以上。

  二、构建“智慧救助”体系,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

  (一)加快“1+8+X”大救助体系建设。健全完善党委领导、政府负责、民政牵头、部门协同、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,加快建成全省统一的大救助信息平台,统筹推进低保、特困、受灾、医疗、教育、住房、就业、临时救助等8项基本救助,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。推进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、社会保险、优抚安置、扶残助残、扶贫政策配套衔接,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救助对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。

  (二)强化扶贫攻坚兜底保障。发挥社会救助在扶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,加大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力度。推进低收入农户和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“两线合一”,使农村低保、低保边缘家庭享受扶贫政策。实施低保、低保边缘家庭一年渐退期制度。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完善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机制。落实困难家庭重病患者、重度残疾人单独列户纳入低保规定。建立多维度贫困指标测算体系,推进救助关口前移。充分运用扶贫再贷款等政策工具,加大产业扶贫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,降低低收入农户融资成本。

  (三)实施精准高效救助。加强大救助信息平台共建共享,完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,实现对象精准认定、绩效精准评估。优化救助资金发放方式,开展社会救助异地申请服务。全面推行支出型贫困救助,加大医疗、教育等专项救助,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。规范特困供养制度,完善临时救助政策,简化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。

  (四)加强儿童关爱保护。完善儿童保障体系,加强孤残儿童和困境儿童精准保障。加快儿童福利设施建设,到2022年,每个市建有1—2个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,整合县(市、区)儿童福利服务资源,全面提升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保障水平。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和孤儿医疗康复项目实施。

  (五)加强残疾人困难帮扶和权益保障。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,完善动态调整机制。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,完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,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。到2022年,基本实现每个市拥有1处精神卫生福利设施,全省人口相对集聚的1万人以上的乡镇(街道)建有1家规范化“残疾人之家”。全面落实优惠政策,因地制宜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。

  (六)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。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,将其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。按照三级救助站建设标准推进救助管理机构改造升级。规范救助程序,加大寻亲力度,完善站外托养工作监督管理长效机制。

  (七)探索困难群众探访慰问制度。探索建立以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、重病患者,高龄、空巢、独居、孤寡老年人,困境、孤残儿童等为重点的定期探访慰问制度,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,着力解决生产生活中碰到的困难。到2022年,全面建立社区探访制度,重点对象月探访率达到100%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探访慰问服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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